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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电机专利被侵案件 终于尘埃落定
文章来源:缝制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10:27:37

        10月21日,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的下发,中山市天虹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虹公司”)与中山市小榄镇华朗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朗公司”)的专利侵权案终于以天虹公司的胜诉而告终。这场历时一年多的专利维权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回顾这一年来的维权之路,可谓几经波折。
     成立于1991年的天虹公司,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工业缝纫机电机制造厂商之一,年产销量过百万台。公司现有产品DOL、YSL、YC、YU、YS等九大系列四十多个型号,远销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被众多品牌缝纫机指定为配套产品,深受用户的信赖和赞誉。
     据了解,天虹公司的“工业缝纫机电机的平板轴”于2008年4月30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8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天虹公司的申请,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结论为本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009年11月18日,天虹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在中山某针车行购买了一台缝纫机电机,并取得相关票据作为凭证。该电机的使用说明书及外包装显示其制造商是华朗公司,生产日期是2009年4月8日。庭审时,华朗公司确认天虹公司公证购买的电机由其制造。12月28日,天虹公司以上述电机中的平板轴部件侵犯了其专利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华朗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故判令华朗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承担赔偿损失。一审判决天虹电机胜诉,华朗公司赔偿天虹电机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和合理费用2万元。

    华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理由为:一是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技术方案是申请之日之前的现有技术。二是在申请专利的申请之日之前已公开了一种工业缝纫机电机的平板轴,而且华朗电机早已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三是认为原审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明显偏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为侵犯实用型专利权纠纷。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是麦德添,独占实施许可人是天虹公司,本专利处于有效状态,故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原审法院参考本专利的类型、华朗公司的侵权情节所判令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长达近一年的法律诉讼途径,天虹公司终于取回了公道,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也能深刻感受到知识产权的维护之不易。也许正是这样的“不易”令很多企业在被侵权时选择了沉默。但是沉默只能是更加纵容不法份子的行为。天虹的维权行动给了大家树立一个很好的榜样,拿起法律的武器,让侵权者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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